一、概述
道路上摩托车行驶中发生交通事故而造成的人体损伤称为摩托车事故损伤。摩托车分两轮和三轮摩托车两种,现在道路上行驶的摩托车绝大多数为两轮摩托车。我国南方城市尤其是广州市摩托车数量多达70多万辆。由于摩托车车速较快,稳定性差而且常在车海人流中穿插行驶,故易发生交通事故,所致严重损伤发生率比汽车高36倍,死亡率比汽车高26倍。摩托车快速驾驶时对车下行人的撞击力较大,对驾驶员和乘员缺乏车身的保护作用,故在摩托车交通事故中驾驶员和乘员及被撞人员均可能出现严重的损伤。
二、损伤特点
摩托车驾驶员损伤特点
(1)以头部损伤最多,死因多为颅脑损伤:摩托车驾驶员倒地造成的损伤最常见,发生死亡的占88%,死因以头部损伤最多见,其颅脑损伤发生率高于汽车驾驶员80%,主要是颞顶骨骨折,合并颅底骨折,其颅底骨折线多横行,经蝶骨大翼后及垂体凹,有人将这种骨折称为骑摩托车者骨折(themotorcyclist’sfracture)。脑组织常发生对冲性挫(裂)伤,约占骑摩托车者事故损伤的80%。戴有符合安全标准的摩托车头盔可减轻头部损伤。但在高速撞击事故中,安全头盔将失去明显的保护效果。
(2)胸部挫擦伤:事故时,驾驶员在被抛落的过程中,其胸部可与摩托车后视镜及把手发生擦划而出现条状或弧状挫擦伤。
(3)会阴部及大腿根部内侧挫擦伤:撞击中驾驶员裤裆部位撕裂,会阴、阴囊和双侧大腿根部内侧与摩托车油箱及座垫发生摩擦可致挫擦伤,甚至有的在大腿根部内侧出现摩托车油箱上商标凸字印痕样皮下出血。
(4)上肢挫擦伤:事故时驾驶员双手较易与对方车辆或其他物体发生碰撞擦划而造成腕部、手部损伤,有的驾驶员上臂或前臂与摩托车把手相碰撞而出现摩托车把手胶套凸出部分挤压造成的相应花纹形状的皮内出血。
(5)下肢骨折:摩托车驾驶员在骑行中突然发生事故时,其双下肢易与其它车辆或物体相碰,尤其是膝关节,造成膝关节受损,出现髌骨骨折和韧带断裂,股骨远端多呈髁间、髁上骨折。
(6)穿通创、头颈或肢体离断:高速驾车发生事故时摩托车驾驶员易被车辆挡风玻璃或其他锐利物体切面或线性硬物形成切割性挫裂伤,或被尖锐物体如铁条、钢筋、竹木等造成穿通创,甚至头颈或肢体离断。曾有一例,两人驾驶摩托车高速行驶时,因未注意到一条因风雨吹落的电线横悬在公路上方而致两人颈部被电线完全切割而头颈离断。
摩托车乘员损伤特点
(1)损伤多较驾驶员广泛和严重:事故时乘员因无固定物的有效支撑而较易抛离车体并落地碰撞其他车辆、建筑物、树木或地面,造成全身广泛性损伤,大多为头部着地,伤势通常较驾驶员严重。
(2)死因以颅脑损伤为多见:摩托车乘员易被抛落地面而头部受伤,常致颅骨骨折和颅内出血而死亡,部分乘员被撞致肝、脾、肺脏及大血管破裂而死亡。
(3)大腿根部内侧挫擦伤:事故时乘员在抛离车体过程中与座垫边缘的金属或其它硬物框架发生摩擦而造成两侧大腿根部内侧挫擦伤。
(4)下肢烫伤:乘员由于脚踏位置靠近排气管,在突发事故时下肢移位而接触高温发热的排气管,可出现下肢的烫伤。
摩托车撞击行人的损伤特点
(1)躯干和四肢撞击伤:行人被摩托车撞击时,其胸腹及四肢易被摩托车把手、后视镜和车头、车轮、护杠撞伤而造成挫擦伤和骨折。衣裤往往受到牵拉挫压而破烂。
(2)死因以颅脑损伤多见:行人被撞后多以头部着地,故以头部伤最多,其余依次为下肢骨折、胸部伤、骨盆骨折、腹部伤。死因多为颅脑损伤,出现颅骨骨折和颅内出血。
三、摩托车交通事故损伤的法医学检验鉴定
确定是否摩托车交通事故致伤
根据现场勘查和调查、车辆痕迹及人体损伤检验,判断是否摩托车交通事故所致。同时要注意区别其他原因所致人体损伤,如非交通事故、非摩托车交通事故或非此次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
确定死因
对摩托车交通事故死者损伤进行尸表检验和必要的尸体解剖,以明确死因(致命伤)。为分析事故致伤过程,需着重分析受伤人与车辆的位置关系、车辆之间的撞击关系、人体被车辆何部位撞击致伤等问题。
确定撞击部位及高度
为分析推断摩托车交通事故的撞击点,需对摩托车撞击的人体部位及其损伤距地面高度进行测量确定,从而与摩托车撞击部位物件的痕迹进行对比验证。
确定是一车或多车撞击
道路交通事故中有时出现是一车还是多车、是摩托车还是其它车辆致伤的问题,故需根据人体各种损伤的形态、方向、附着物以及嫌疑车辆的检验痕迹等情况进行分析判断,以确定是一辆还是多辆摩托车、是汽车还是摩托车或其它车辆致伤。
分析判断摩托车事故中的驾驶员或乘员
当交通事故造成摩托车驾驶员和乘员死亡、昏迷,或缺乏证人和证据证实驾驶员或乘员时,需对人体的损伤部位和形态特点、摩托车人员碰撞及抛落情况、现场遗留的人体组织、血液和有关物品等进行分析,从而推断出谁为驾驶员或乘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