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浏览: 433 次 来源:网络
一是交强险费率高,保障低。与原来的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相比,商业三责险中1040元的保费可获得1O万元的保障,而交强险中1050元的保费只能获得6万元的保障。而且商业三责险未对责任限额进行划分,无论修车还是救人都可以动用全部赔偿限额。而交强险将6万元的保险责任划分为三部分:5万元的死亡伤残补偿、8000元的医疗费用以及2000元的财产损失。由此,车主承担的保费负担增加,而享受的保障水平却降低了。
二是地区之间费率不公平。根据2006年7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全国24家保险公司经营交强险的财务数据,不同地区的赔付率水平相差很大,总体上看,东部沿海地区及中部地区赔付率较高,而西部地区赔付率相对较低。譬如,赔付率最低的两个地区是西藏和海南,分别为31%和45%(两地区利润率为42%和32%),而赔付率最高的两个地区是江苏和湖南,分别为74%和79%(两地区利润率为5%和一3%)。赔付率最多可以相差两倍以上,但它们的保险费率完全相同。这意味着西部地区在交强险的保费上补贴了东部沿海地区,这是极为不公平的。
三是实施浮动费率的条件苛刻。虽然交强险费率与交通事故挂钩是可以理解的,但与交通违章挂钩就欠合理了,例如一次“闯红灯”交强险费率就上浮10%的规定太苛刻。当车主违章时,交管或城管部门已对其实施了处罚:罚款、记分、扣驾照等。如果再据此提高该机动车的交强险费率,就相当于重复处罚。反过来说,如果车主平时不违章,却只能得到“费率下调”这一次奖励,这样看,交强险的奖与惩其实并不对等。常年不出险,保费才会逐年降低。即使一个守规矩的司机要一年、几年不违章也几乎是不太可能的。因此,“奖优罚劣”的奖优费率调整难以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