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有个朋友刘某,是某公司司机,去年5月的一天,他开着公司车去某地,中午在饭店吃饭时一时兴起喝了酒,饭后刘某继续开车,途经某路段时没有注意观察路面情况,与一辆大货车相撞,大货车司机李某当场死亡,我朋友刘某和车内人员王某也受重伤。后经该地交警部门出具事故认定书,认定我朋友刘某系酒后驾车,未确保安全通行,应负事故全部责任。请问,对于酒后发生的交通事故,应如何处理?我朋友会受到哪些处罚?
答:现实中酒后驾车的行为屡见不鲜,当然随着国家对此管理越来越严,酒驾行为也在慢慢减少,但还是有一些人心存侥幸。酒后驾车极易造成交通事故,我国交通法规也禁止酒后驾车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2条第2款规定: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在本案中,刘某酒后驾车,被交警部门认定负事故全部责任,其会受到的处罚有下列几种:
一、根据我国有关饮酒驾车和醉酒驾车的鉴定标准,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车行为为酒后驾车,酒精含量大于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属于醉酒驾驶。对于酒后驾驶行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另,根据我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交通肇事致一人死亡负事故主要或全部责任的,构成交通肇事罪,因此,刘某还将面临交通肇事罪的刑事指控。
二、由于其对事故负全部责任,对于该事故造成的物质损失也应承担赔偿责任。主要包括事故中受伤人员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等,对于死亡人员,则有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以上赔偿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付,不足部分则应由刘某承担。
根据笔者经验,酒后驾车的,一般来讲在事故责任认定时绝大部分都会被认定为全部或主要责任,除非对方也有重大过错(比如逆行、酒驾等),并且随着醉驾入刑,即便没出事故被交警查到也要被追究刑事责任。因此,笔者提醒广大司机,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切勿酒后驾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