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理赔协议书填写要求
机动车双方之间发生不涉及第三方的;没有人员伤亡,且双方财产损失均在2000元以下的;机动车能够驾驶移动的;机动车均在河南省内财产保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发生上述交通事故,双方当事人应当将车辆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按照本程序处理。
一、双方应相互查验驾驶证(双方要主动出示驾驶证,相互查验驾驶证照片与其本人是否相符)、行驶证和保险凭证(是否有效),自行确定事故责任。建议当事人使用手机等方式记录事故现场,拍照对方车损位置及车损状况。
二、双方均应立即向保险公司报案并索取报案号,填写《机动车交通事故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各执一份,到快速理赔中心。切记填写完毕后方可离开事故现场。
三、《协议书》填写办法:
(一)事故时间一栏,须填写阿拉伯数字,精确到分钟。
(二)事故地点一栏,须填写事故发生在某区某路(或路口)、某街的具体地点。
(三)姓名一栏,填写各方当事人姓名,填写前须核对各方驾驶证或身份证。
(四)车辆牌号一栏填写车牌号及车型,如黑色牌照的号牌应在号码后注明(黑牌)。
(五)保险公司一栏,填写车辆投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简称及保单起止日期,填写前须核对各方交强险标志或保单。
(六)电话一栏,填写随时可以联系的电话号码,填写后相互打电话确认。
(七)保险公司报案号一栏,当事人向保险公司报案后,保险公司会反馈一个报案号,将此报案号填写在本栏中。
(八)事故情形一栏,对应事故情形在相应的“□”内划“√”,对第7项和第8项需简要描述事故情形。
(九)物损情况一栏,在相应碰撞位置划“√”;有其他财产损失的,在其他物损栏填写;无其他财产损失的,在其他物损栏填写“无”。
(十)当事人责任一栏,对应当事人所承担的事故责任在相应的“□”内划“√”,填写完毕后,当事人共同签名确认。
(十一)到达快速理赔中心时间一栏,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商定选择定损的理赔中心(《协议书》背面有名称及地址)并注明、填写到达理赔中心的时间(事故发生起不超过24小时)。填写完毕后,当事人共同签名确认。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到且联系不上的,按交通肇事逃逸论处。
(十二)赔偿情况一栏,对于当事人自愿放弃保险索赔的,根据事故双方的协议内容填写,并签名确认。未放弃保险索赔的,不要填写。当事双方自愿放弃向保险公司索赔的权利,就损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现场赔付现金当场结案。当事双方填写《协议书》记录协议内容及赔偿履行情况,作为证据留存。
四、当事人在撤离事故现场或驶向理赔中心的过程中,为规避责任而故意逃离的,按交通肇事逃逸论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对其处200元-1500元罚款,记12分,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保险公司按规定应于次年上浮逃逸车辆保险费。
另方当事人应记清逃逸方的车型、车号、逃逸驾驶人特征等基本情况,将车辆就近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立即拨打“110”报警,等候交通警察到现场进行处理。根据《办法》规定,逃逸方当事人负事故全部责任。对投保商业车损险的受害方的车辆损失,由其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按规定先行赔付。案件侦破后,由保险公司向逃逸方追偿。
五、对于无责方当事人无损失或损失轻微,不要求赔偿的,为了保证全责方能够获得保险公司的赔付,无责方也需向自己的保险公司报案,并填写《协议书》。
六、交强险财产损失互碰自赔处理办法:两车互碰,双方必须有交强险,而且没有到期,事故没有发生人员伤亡,各自的车损失不超过2000元,双方都有责任,包括同等责任或主次责任,双方都必须同意采用互碰自赔,这种办法才能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