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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者责任险 强制背后的商业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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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强制背后的商业困局

    日前,北京市保监局有关人士透露,备受关注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草案?》(以下简称“三者险条例”)正在加快出台的步伐。

    作为确定保费费率重要技术支持的“三者险数据库”正在建设。但是受到大的法律环境制约和各方面利益冲突的困扰,“三者险条例”的出台绝非一帆风顺。

    望穿秋水

    与年初国务院法制办向社会公开征求“三者险条例?草案?”意见,遭遇到来自保险公司的强烈质疑相比,日前接受记者采访的多家保险公司大都采取了一种谨慎的态度,但盼望“三者险条例”早日出台的迫切心情溢于言表。

    今年1月10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布了“三者险条例”,并向全社会广泛征求意见。“一石激起千层浪”。面对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交法”)76条制定的“三者险条例?草案?”给保险公司带来的巨大成本压力,2月22日,人保独家举办了“三者险条例?草案?”公开征求社会意见以来规模最大的研讨会。在长达9页的发言稿中,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贾海茂痛陈“三者险条例?草案?”六大弊端。而保监会有关部门官员也向媒体表示,遵照“道交法”76条规定所制定的“三者险条例?草案?”的确给监管部门和行业带来巨大压力。

    日前,北京市一中院在近日审理的一起交通事故理赔案件中,最终适用了新“道交法”做出判决,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76条规定,只要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未超出保险责任限额,都由保险公司买单。对此,保险公司大声“喊冤”。业内人士指出,此判决是由于“道交法”与“第三者险条例”的衔接出现了问题,由保险公司负担了无责任部分的赔款。

    而此前,南京市法院也曾经做出过类似的判决。针对一起被保险人负次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道交法”第76条,保险公司应当在保险合同限度内对死者予以赔偿。

    天平车险投资规划部总经理蔡欣溢告诉记者,公司目前还在继续沿用原来的条款,在“三者险条例”没有明确前,目前做任何事情都是徒然。但他同时表示,目前仍处于讨论性质的“三者险条例”的确对公司的业务产生了一些影响,“到底是怎么操作?我们在等保监会的明确态度。”

    太平保险公司车险部副总经理李自良则表示:目前不好做更多的评判,在“道交法”76条不可能改变的情况下,“现在只能盼望‘条例’早日出台。”

    利益冲突

    按照目前国内现行的“第三者责任险”规定,被保险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保险公司根据被保险人在事故中所承担的比例,按“有责赔付”的原则进行赔偿。同时,从费率确定、条款设计以及保险公司的经营运作程序来看,目前现行的“第三者责任险”属于典型的“商业保险”。但是,作为“商业险”的“第三者责任险”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却又搀杂了太多“强制色彩”。

    据统计,目前国内有24个省市运用行政手段强制推广“第三者责任险”。道路交通安全主管部门要求车主必须购买“第三者责任险”,否则无法上牌和年检。正是在目前这种政府运用行政手段的强制推广下,国内的保险公司“坐享”了“强制商业险”(实际上,“强制商业险”从法律上无法界定,但事实存在)带来丰厚利润。

    但是按照“道交法”76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显然“‘道交法’中的‘三者险’更具有‘社会保险’的意思,类似于目前的社会医疗保险。”一位业内人士如是分析:“如果保险公司从事按照‘无责赔付’原则设定的‘三者险’经营,那么其利益必将受到损失。”也就是说,一旦依照“道交法”76条制定出“三者险”条例生效,那么保险公司之前坐享其成的利润就难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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