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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将行人汪某撞成重伤。汪某被送往医院抢救,医院需要抢救费6万元。张某的车投保了第三者责任险,责任限额是5万元。汪某的抢救费用由谁预先支付?交通事故受伤人员抢救费用的支付分为三种情况。其中第一种情况就是:对于事故车辆身份明确,而且参加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的,由该机动车投保的保险公司预先支付抢救的费用。由于受保险的性质限制,保险公司预先支付的抢救费用不超过强制保险的责任限额。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因此,本案中应先由张某投保的保险公司支付5万元,再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云集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