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9月5日从唐山交警支队获悉,从即日起,唐山将在全市大力推行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快速处理,全市所有执勤交警都有权对符合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进行快速处理,尽快将事故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减少交通拥堵。对于无理纠缠、不服从交警指挥、妨碍交通的事故车辆驾驶人将依法处以100元罚款。
简易程序适用范围
记者了解到,该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为在道路上发生的造成车物损失的交通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单车损失在2000元(含)以下,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
在道路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简易程序:1、机动车无号牌的,机动车无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无有效交强险标志的;2、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3、驾驶人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麻醉品的;4、涉及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源体等危险物品车辆的;5、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车辆发生事故后的做法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应首先开启车辆危险报警闪光灯,夜间还需开启示宽灯和后位灯。随后司机下车,互相记下车牌号和联系方式,检查事故具体情况,并互相查验驾驶证和保险凭证。
检查是否有下列情形之一:车辆不能移动,驾驶人没有驾驶证,驾驶人饮酒,车辆无号牌,造成人员受伤。如果有上述情形之一,则不能挪车,立即报警,并在现场等候交警处理。
如没有上述情形,应检查是否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是否有检验合格标志,有无交强险标志,是否在本市投保交强险,是否逃逸。如符合上述情形之一,应标划现场,迅速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报警,等候交警处理。如不符合上诉条件,应迅速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共同填写《记录书》。之后,事故双方应按照约定时间共同到“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服务中心”或保险公司指定地点办理理赔手续。
怎样办理保险理赔手续
发生轻微(无人员伤亡且单车损失在2000元以下)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应立即撤离现场。随后,双方当事人填写《记录书》,并在24小时内共同到理赔服务中心。接待人员将对相关资料进行验证并由承保公司查勘定损。损失2000元以下的直接进入理赔程序,损失超过2000元的,由驻点交警依法出具《事故认定书》后,进入理赔程序。之后,事故车辆到维修机构进行维修,车主提交的索赔必要单证齐全后,2000元以下的案件,保险公司在三个工作日内给与赔付,2000元以上的,保险公司在规定期限内赔付。
交警表示,该办法的实施,将给事故当事人带来方便、快捷和事故解决的低成本。相对于以往交管部门的交通事故处理程序,适用简易程序快速处理避免了拖车费、停车费等不必要的费用,免去了拖车、验损、到事故处理部门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等等一系列环节,为事主免去了诸多精力、时间上的耗损。同时,它将有助于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缓解交通拥堵,提高道路通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