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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填写《当事人自行解决交通事故协议书》时,要字迹工整、项目齐全,填写后交各方当事人各持一份。
2、时间一栏,使用阿拉伯数字,要精确到分。
3、地点一栏,填写至某区(县)、某路(或路口)、某街的具体地点。
4、代码A、B是指事故当事人。
5、姓名一栏,填写前须核对驾驶证等证件。
6、驾驶证档案编号或住址一栏,填写驾驶员档案编号或现住址。
7、电话一栏,填写随时可以联系的电话号码。
8、交通方式一栏,填写车种(如:大客、小货、小客等)。
9、车号一栏,填写前须核对车辆牌照和行驶证等证件,并如实填写。对于黑色牌照的号码,应在号码后注明(黑牌)。
10、保险公司名称或保险凭证号一栏,填写保险公司名称或保险凭证号码。
11、事故事实一栏,按照当事各方的过错行为,参照《通告》第八条中的规定,分别填写当事人的过错序列号。当事人无过错的,在“当事人B 有”下划线上填写“没”字。填写完毕后经当事人签名确认。
12、在赔偿协议一栏,当事人达成赔偿协议的,在赔偿一栏签名处签名确认,按下列方式填写。
1)、当事各方同意到保险公司办理索赔手续的,在“当事各方共同驾车到A保险公司办理索赔手续”后画√。
2)、当事人各方同意修车的,在:“ 日内”填写修复日期。
3)、当事各方达成赔款协议的,应在“事故损失费 元”处填写赔款数额(须大写);在“付款情况 ”处填写已付或未付。
13、当事人在现场未达成赔偿协议的,可报警等候交通警察处理,或者持《当事人自行解决交通事故协议书》直接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