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栏目
首页交通 • 正文

保定交通事故问答集成

发布时间:  浏览: 384 次  来源:网络

保定交通事故问答集成

保定交通事故问答1

什么叫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

根据公安部的规定,道路交通事故分为以下四类:

(1)轻微事故,是指一次造成轻伤1至2人,或者财产损失机动车事故不足1000元,非机动车事故不足200元的事故。

(2)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伤1至2人,或者轻伤3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不足3万元的事故。

(3)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事故。

(4)特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的事故

保定交通事故问答2

发生交通事故后,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的车辆、抢救伤者怎么办?

发生交通事故后,事故当事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抢救伤者、报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必须移动现场的车辆和伤者时,应当先设法标明其位置,特别应当保护现场的痕迹。

保定交通事故问答3

民警勘查事故现场时,当事人应当做什么?

(1)办案民警勘察事故现场、制作事故现场图,要求你在《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图》〉签字时,你应当签字。如你对办案民警绘制的现场图有异议应当当场提出并在签字时注明;

(2)办案民警向你询问事故情况时,你应当如实向公安机关陈述交通事故发生的经过,不得隐瞒事实;

(3)办案民警因调查取证需要对你进行酒精、毒品测试时,你应当积极配合;即使你没有喝酒、吸毒,也应当接受测试;

(4)因抢救伤者的需要,办案民警指定你(车主或车辆单位)预付医药费的,你(车主或车辆单位)应当积极配合。

保定交通事故问答4

公安机关暂扣事故车辆、嫌疑车辆、车辆牌证和当事人的有关证件有哪些规定?

(1)公安机关根据检验或者鉴定的需要,可以暂扣交通事故车辆或者嫌疑车辆、车辆牌证和当事人的有关证件,暂扣期限为20日,需要延期的,经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20日,届时应当立即归还;

(2)交通事故责任者拒绝预付或者暂时无法预付的,公安机关可以暂扣事故车辆,暂扣期限至事故处理结束为止。

保定交通事故问答5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的程序(步骤)是怎样的?

普通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按照以下法定程序处理:

(1)处置事故现场、勘查事故现场,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取证;

(2)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认定事故责任,向当事人送达《事故责任认定书》;

根据事故当事人的责任,依法给予处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实施处罚。构成交通肇事罪的,依法予以刑事拘留;

(3)按照事故当事人的责任,依法对事故损害赔偿主持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终结书》,并送达当事人。

保定交通事故问答6

公安机关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的根据是什么?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公安机关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认定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

保定交通事故问答7

交通事故责任分为哪几类?

交通事故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

保定交通事故问答8

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能否认定其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保定交通事故问答9

公安机关作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时限是如何规定的?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自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按下列时限作出:

(1)轻微事故5日内;

(2)一般事故15日内;

(3)特大、重大事故20日内。

因交通事故情况复杂不能按期作出认定的,须报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按上述规定分别延长5日、15日、20日。

保定交通事故问答10

办案人员在处理交通事故时应公开哪些内容?

根据公开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的规定,在处理交通事故时,办案人员必须做到“六公开”:

(1)公开办案人员的身份;

(2)公开告知各当事人或委托人的权利与义务;

(3)公开事故调查事实和证据,出示现场记录图、事故照片、检验鉴定结论等;

(4)公开事故责任认定依据和责任认定结论;

(5)公开处罚的依据和处罚决定;

(6)公开事故损害赔偿项目、标准和事故调解的规定。

保定交通事故问答11

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的期限为多少日?在此期间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共调解几次?

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的期限为30日,公安机关认为必要时可以延长15日。在此期间,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事故损害赔偿调解2次。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调解书》,分别送交当事人和有关人员。

保定交通事故问答12

事故损害赔偿调解期满后,未达成协议或达成协议后一方未履行的,应该怎么办?

事故损害赔偿调解期满仍未达协议的,或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当事人未履行协议的,当事人可凭公安机关开具的《调解终结书》或《调解书》向事故发生地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保定交通事故问答13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有哪些?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被抚养人生活补助费、交通费、住宿费和财产直接损失的费用。

河北保定交通事故律师:连会有律师,男,法学硕士研究生毕业,现为河北律师事务所二十强之第六强、保定第一强、河北省优秀律师事务所、河北省省级文明律师事务所——河北佳篷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保定市法院对面:佳篷律师楼815室)、大学法学教师并同时具有律师资格证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证。连律师既在大学从事法学教学研究又在律师事务所(非法律事务所)从事律师业务,在国家法学学术核心期刊公开发表论著二十余部篇,其学子遍及公检法各部门,在法学理论与实践两方面都有较一般律师不可比拟的优势,这为当事人提供优质服务创造了更好更扎实的条件。现为多家单位的法律顾问。。连律师擅长在如何办理交通事故中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生活补助费、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人身损害数额的合法计算;修车费、车辆减值损失等直接物质损害及误工费、承包费、营运损失、交通费、拖车费、租车费、电话费、运输费、货物清理费、路产赔偿费等间接物质损害数额的合法计算;交强险、第三者责任商业险等保险理赔数额的合法计算;驾驶员、雇主、驾驶员所在单位、挂靠、出租人、发包人、出借人、修理人、保管人、质权人、道路设施设备管理人、机动车所有人等赔偿主体的确定等方面提供法律服务。

座右铭为:诚心做人,用心做事,提供一次服务,结识一位朋友。

电话:189 0312 8818 158 0312 9099 0312-3107308(传)lianhuiyou@yahoo.com.cn

喜欢.点赞

人喜欢

下一篇 上一篇

当前热门Hot

返回栏目>>

首页   |   声明与投诉   |   关于我们

Copyright © 2020 若悠网 版权所有 Ruoyo.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