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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出具事故认定书的时限一般是多久

发布时间:  浏览: 367 次  来源:网络

现在的交通越来越方便,基本上家家户户都有小车来作为出行的交通工具,然而道路上的车辆在行驶的过程中难免出现一些轻微的或者严重的交通事故,轻微的交通事故没有造成人员伤害或者大的经济损失是可以私下协商解决的,一旦出现双方没法解决的交通事故就需要交警协助解决!当然都会出示一份事故认定书的文件,若悠网小编为您整理了一些资料为您加大疑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交警出具事故认定书的时限一般是多久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于未造成人员伤亡,事实清楚的道路交通事故,交通警察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理,并当场出具事故认定书。并可当场对损害赔偿争议进行调解。对于复杂的交通事故:

(1)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自勘查现场之日起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2)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3)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或者重新检验、鉴定结果确定后五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4)未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要求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的书面申请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载明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受害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有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的责任;无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无责任。并送达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

对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交通事故证明,载明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分别送达当事人。

二、进行交通事故复核的期限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应当做出是否受理决定。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复核决定。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做出复核结论后,应当召集事故各方当事人,当场宣布复核结论。复核以一次为限。

虽然法院审理交通事故案件,可以不采信事故认定书,而且根据其他能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证据作出判决。但是实际上,法院很少能推翻事故认定书,一般都以此作为判决依据。因此,审查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事故认定时,在复核期内及时进行复核就非常必要了。如果您也不服交通警察出具的事故认定书,可以向交通事故律师咨询怎样进行复核。

由此可见,交警出示的事故认定书是根据事故的大小以及复杂程度来决定时间的,对事故认定书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在审核的五日内就可以知道你的复核审请能不能受理的决定,如果您的情况比较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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