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警后,警察认定责任,交强险赔偿后,不足部分,按责任赔偿。调解时,和对方签订分期赔偿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一百零八条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下面华律小编为大家整理了这方面的知识,欢迎阅读!
全国各省市的交通事故致亡赔偿标准不一样的,是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来计算。
1、交通事故亡赔偿标准计算方法。
以定型化赔偿模式来确定亡赔偿金的赔偿标准和赔偿年限,具体为:就是一次性赔偿20年,亡赔偿是固定的,受害人是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亡赔偿金赔偿的对象是余命,但又不完全是余命,如果年龄太小,赔偿20年就完了,年龄大一点的就是年龄每增加一岁就减少一年。亡赔偿金采纳了系“继承丧失说”,并非精神抚慰金,其计算公式为:
(1)城镇居民为:
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60周岁以上的为(实际年龄-60);75周岁以上为5年]
北京市2013年亡赔偿金:729380元(即36469元*20年,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精神抚慰金:5万—10万元(这是北京市一般大致的赔偿范围,并不绝对)。
上述两项合计为:最低为779380元,最高为829380元。
(2)农村居民为:
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N[N:60周岁以下为20年(含);60周岁以上:N=(实际年龄-60);75周岁以上为5年]
精神抚慰金:5万—10万元(这是北京市一般大致的赔偿范围,并不绝对)。
上述述两项合计为:最低为379520元,最高为429520元。
(3)60周岁以下人员的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
(4)60周岁—75周岁人员的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实际年龄-60)]。
(5)75周岁以上人员的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年。
2、亡赔偿金的计算标准,是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来计算。
亡赔偿金是结合受害人的身份来确定,赔偿标准订了二等:
第一等;城市居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赔偿;
第二等,农村居民,是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来计算。
普遍的以户籍为准,城镇户籍的,亡赔偿金按照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农村户籍的,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计算。在同一个事件中受害,用不同的标准来赔偿,应该说有问题,但这是规定。最高法院司法解释确定的亡赔偿采取的是“继承丧失说”理论,确认亡赔偿金是对没来收入的减少的补偿,根据我国目前的情况,农村户籍人员在城镇就业或者安家、定居的情况及其普遍,这部分农村户籍人员的收入、生活支出与城镇户籍的人并无什么不同,因此以者经常居住地作为适用城镇标准或农村标准的条件更公平、更切合
3、就高不就低的特殊赔偿原则。
第30条规定的就是特殊情形下的亡赔偿金和残疾赔偿金的标准。亡赔偿金和残疾赔偿金不一致的计算方法,受害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如果低的可以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的标准赔偿,尽可能的给受害人多赔偿一些。
4、实际赔偿的金额的确定以及一次性赔偿原则。
第31条规定的是实际赔偿的金额的确定以及一次性赔偿原则。 这条说什么呢就说第19条至第29条规定的人身损害赔偿的具体赔偿项目,对于这些人身损害赔偿项目都要实行过失相抵,就是司法解释第2条当中提到的,按照《民法通则》第131条以及本解释第2条的规定,实行过失相抵。凡是赔偿权利人对于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具有故意或者过失的,都应当实行过失相抵,分担损失。
5、选定受诉法院。
赔偿金是按照受诉法院地的标准计算,因此受诉法院地的选择与亡赔偿金的数额有密切联系。按照民事诉讼法的法院管辖规定,交通事故案件中有管辖权的法院一般为:被告住所地法院、交通事故发生地法院,当事人在起诉前可查阅当地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选择标准高的法院所在地法院管辖更为有利,在选择受诉法院时同时需考虑诉讼的成本,如路途远近、赔偿标准的差异比例、在当地诉讼是否方便、地方性保护等因素予以综合考虑。
6、亡赔偿金的性质及分配。
由于交通事故致人的非正常亡,不但造成该公民生命的丧失,同时也给者亲属及家庭造成了极大的伤害,这种伤害不仅表现在物质上的极大损失,而且精神上的创伤及痛苦更是无法用语言表达的。但是人不能复生,一个人的生命是无论用多少金钱也换不来的。对者亲属的精神伤害和物质损失又是客观存在的。
我国法律在处理交通事故中规定了亡赔偿金,还是考虑到上述因素,从实际出发,对者亲属精神上受到的痛苦以金钱补偿的形式进行安慰。这不仅是一种抚慰,而且在道义上也是对肇事者不法行为的谴责。它反映了法律对生命权的保护得到了加强,也是对生命权予以重视的表现。同时,有的者生前或以后是家庭经济的主要来源,其亡造成家庭经济收入水平下降也是客观存在的,给予一定的亡补偿费,也兼有一定的经济补偿的性质。
由于亡赔偿金兼有精神抚慰和经济补偿的双重性质,对于该款项的分配,应当依照立法上设立该款项的目的,并结合我国现实生活的实际情况来确定领受人的范围和分割原则。领受人应确定在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的范围之内,因为他们所受到的精神创伤及物质损失是最大的,同时由于者的非正常亡,造成了家庭的残缺,对于生活、工作等方面影响最大的,也是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至于具体的分配比例,只能确定一个原则,由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按照实际情况灵活掌握,应以安定者家属的生活为主,精神补偿为辅。者的配偶及与者亡时共同生活的直系亲属应当多得,与者亡时没在一起共同生活的直系亲属可以给予适当的补偿即可。
另:如果交通事故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其标准的,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在交通事故处理的当时,要是对方没有钱进行赔偿的话,则任何时候发现他的财产都可要求强制执行。这也避免了肇事者以没有钱为借口,逃避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果你要是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联系若悠网站的专业律师,我们会帮助你解决你的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