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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简易程序有两种情形,一是当事人自行解决,二是对符合条件的由交管部门按照简易程序处理,那么,如果交通事故认定简易程序使用错误怎么救济呢?今天,若悠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交通事故认定简易程序使用错误怎么救济
如果程序使用错误的,可以向其上级机关申请复核,撤销错误的程序认定。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下列交通事故可以采用简易程序处理:
1、具有《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0条第2款、第3款的规定情形(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道路在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有争议不即行撤离现场或者当事人自行撤离现场后,经协商未达成协议的;
2、受伤人员认为伤情轻微,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但对赔偿有争议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0条第1、2款的规定,只要发生人员伤亡的事故,不论是否是轻微伤,都不能由当事人自行解决,必须报警,造成人员轻微伤,并且当事人对事实或者成因无争议的,可以由当事人自行解决,不需要报警。如果对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由公安机关按一般程序处理。如果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只是对赔偿有争议的,适用简易程序处理。
如果程序使用错误的,可以向其上级机关申请复核,撤销错误的程序认定。如果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只是对赔偿有争议的,适用简易程序处理。如果你情况比较复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