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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一小车与电动车相撞,小车和电动车相撞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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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是每天都在发生的,我们知道,小车属于机动车,电动车属于非机动车,如果两者相撞,应该怎么处理呢?今天,若悠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供您阅读,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案情简介]

5月29日晚11点左右,在南宁市亭江路英华桥底附近发生一起车祸,一辆小车与电动车相撞,电动车车主受伤倒地不起,肇事小车疑似逃逸。

[小编点评]

首先看对方所骑电动车是否符合机动车标准,然后再进行责任的判断和认定。

(一)电动车的标准

根据《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国家标准规定,电动车的基本参数主要包括:最高时速不超过20km/h,整车质量不超过40kg,一次充电后的续行里程不小于25公里,有骑行功能。我们平常说的电动车如果符合以上标准,则属于非机动车范围。

(二)责任划分

1、电动车属于非机动车与机动车发生事故,则可适用无过错原则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2、电动车属于机动车与其他机动车发生事故,应适用过错原则

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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