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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先予执行的概念
交通事故中,先予执行是指伤者因交通事故而遭受严重的身体伤害,急需住院治疗,无力负担医疗费用,在与责任方就支付医疗费用不能协商解决的情况下,诉诸法院,由法院依法裁定义务人预先履行一定数额的金钱的制度。
交通事故索赔案件从起诉到作出生效判决,至少需要2、3个月的时间,如不先予执行,会使原告的治疗耽误时间,或者造成严重后果。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先予执行,就可以解决这个问题。
二、先予执行的适用范围及应注意的问题
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先予执行适用的案件范围是:第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案件;第二,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第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案件。
要求先予执行时应当注意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一)先予执行应当由当事人主动向受诉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人民法院不主动依职权裁定先予执行。
(二)当事人申请先予执行,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让申请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当事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