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现交通事故及时报案,积极救治,不破坏现场
1.发生交通事故,尤其是重大交通事故,应当首先报警,等待交通部门进行现场勘验,搜集证据,以便于出具责任认定书。正确合理的责任认定书是基于比较完整的现场作为依据,所以事故各方当事人应当注意保留现场,这里机动车一方应当着重谨记这一点。因为如果是机非事故,破坏现场的代价可能是机动车方的全责。
2.交通事故中往往会有人员的伤亡出现,这时作为事故的责任方,应当积极予以救治。首先应当拨打120急救电话,如果离医院较近,可以选择非出事故车辆,将伤者送医治疗。事故的非责任方,也应当秉着人道主义原则,对伤员进行救治,这也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
3.事故现场对交通事故的定性和分责有着非常重大的意义,事故各方当事人都应当维护事故现场不遭破坏。出现交通事故,尤其是重大交通事故,往往涉及刑事责任问题,根据法律规定,出现重大交通事故,如果承担全责或者主要责任,就要承担刑事责任,那么交通队的责任认定对肇事司机是否承担刑事责任至关重要,而交通队认定事故各方责任的依据为事故现场、车辆性能和司机过错等几方面,以事故现场为主。如果事故现场遭到破坏,往往导致无法认定实际责任,而以法律推定责任这种方式对于机动车一方是非常不利的,机动车作为高危行业,对自己有无责任享有举证责任,所以如果无法勘验现场,导致推定事故责任,往往机动车一方会承担全责,极少部分为主责,次责和无责几乎没有可能性。
二、及时联系保险公司
无论事故车辆投保的是交强险还是商业险,都应当在事故发生后及时报案(各个保险公司的规定不一一般为24小时至72小时不等),这样才能顺利进行保险理赔,有利于减少投保人的经济损失。
三、诉讼时间点
1.交通事故发生后,交通队介入调查,待交通队下发事故认定书后,各方才能就自己的损失提起诉讼。
2.受伤人员在责任认定确定后,可以就自己已经花费的费用提起诉讼,但本律师认为,作为伤者如果自己有能力垫付医疗费等费用,尽量在第一次治疗完毕后提起一次诉讼,二次手术并鉴定伤残后,进行第二次诉讼,这样既保证了自己的权利,又节省了诉讼资源。
3.作为财产损失的当事人,应当就自己的损失进行鉴定,确定损失额度,便可诉讼,不要耽误。
四、诉讼前的准备
交通事故案件虽说比较普遍,但却属于比较复杂的案件,诉讼前的准备工作至关重要,作为律师从事专业的法律工作都要专心细致,对于普通老百姓简直是无从下手。
首先,一般的交通事故案件的赔偿项目大概有医疗费、误工费、陪伴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鉴定费、伤残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精神损害抚慰金,死亡案件还有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有财物损失和车辆损失的还包括车辆损失费、停车费、鉴定费、拆解费、定损费及其他财产损失等诸多费用,根据案件的不同,赔偿项目有所差异,但是基本包括其中。上述所有损失费用的项目,基本上都应当在诉讼前将相应损失的证据、标准、计算依据及数额准备好,否则在诉讼中会处于不利地位,法院很难支持没有证据的赔偿项目。这些复杂的工作,必须做到细致入微,不能有所疏漏。
其次,查清对方当事人的身份、住址和联系方式,以便于法院通知被告,这里需要调查的一般多为保险公司和法人当事人。
再次,需要准备必要的诉讼费、鉴定费及律师代理费等费用。
五、诉讼程序
经过上述的准备,再书写起诉状进行立案后,法院正式介入,进行审理和判决。法院的审理程序一般分为立案、审理、判决和执行四个阶段。
1.立案
原告将证据材料及起诉状准备妥当后,到事故发生地人民法院予以立案,一般审查时间最长为七天,当事人缴纳诉讼费用后,法院才算正式立案。洛阳市的法院一般都能当天审查立案,其他省市法院则规定不一。
2.审理
经过给被告送达和给予其答辩期及举证期限后,法院会确定开庭时间。审理程序一般分为事实调查、举证、法庭辩论、法庭调解和最后陈述几个阶段(在此不再展开叙述),由法官主持庭审程序,律师参与其中,维护本方当事人的合法权利。
3.判决
开庭审理后,法院一般会选择择日宣判,一审判决后,各方当事人均有上诉的权利,这是法定权利,无论对判决结果满意与否。
4.执行
执行阶段是必须由当事人另行申请才能启动的程序,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两年,起始时间为判决生效后,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如果当事人在两年以内没有申请执行,法院视为该案已经自行履行完毕,不再受理申请执行程序,那么当事人也就丧失了追回赔偿款的希望。如果当事人已经申请执行,那么该执行案件是以申请人得到全额赔偿款为终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