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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的时候,如果造成受害人出现人身损害的,就需要对受害人进行赔偿,如果当事人对人身损害的赔偿有争议的,可以向交通管理部门申请调解,那么交通事故调解有期限吗?下面由若悠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交通事故调解有没有期限
交通管理部门接受交通事故当事人调解后,进行调解是有期限的,不同类型的事故调解的期限是不一样的。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四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日期开始调解,并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
(一)造成人员死亡的,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
(二)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
(三)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
(四)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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