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栏目
首页交通 • 正文

肇事者不是车主谁负责

发布时间:  浏览: 424 次  来源:网络

一些人开着别人的车在马路上行走的时候,不小心发生了交通意外事故。在发生了交通意外事故之后,肇事者因为不是车主的关系,车主就担心会为了自己的责任而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受到该有的处罚。若悠网小编为你仔细讲解。

一、肇事者不是车主谁负责

车主原则上是不需要负责人的,但是也是分情况的,如果车主是借出去的车,那么只要没有过错,比如明知借车人没有驾照,比如明知车辆有严重问题(车祸就出现在车辆问题上)而不告知。

如果肇事者是车主雇佣的人,车主就需要负责任了,但是肇事者如果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车主可以向肇事者追偿。

二、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四十八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九条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五十条 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一条 以买卖等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五十二条 盗窃、抢劫或者抢夺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第五十三条 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或者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肇事者不是车主的话,在发生了车辆事故之后主要的责任是谁,根据实际情况影响也会不一样,建议在发生了事故之后可以好好争取。面对交通事故肇事者不是车主的责任归纳的方式是怎么样,建议您及时寻求若悠网律师的的帮助。

喜欢.点赞

人喜欢

下一篇 上一篇

当前热门Hot

返回栏目>>

首页   |   声明与投诉   |   关于我们

Copyright © 2020 若悠网 版权所有 Ruoyo.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