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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请假回家途中被撞身亡学校是否应分担交通事故责任

发布时间:  浏览: 496 次  来源:网络

学生请假回家的时候,在路上发生了交通事故而被撞身亡,之后肇事者认为该学生在非放学的时段出现在马路上,学校也承担着监管不力的责任,如果学校不批假该学生就不会出现,学校应该也要为交通事故承担一部分责任。若悠网小编告诉我们要看实际情况。

一、学生请假回家途中被撞身亡学校是否应分担交通事故责任

不需要。

在第三人侵权的情况下,学校等教育机构承担责任的要件之一是须有未尽管理职责的行为。而请假并不在此范围里。

二、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伤害的,由侵权责任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的规定。

学生请假回家途中发生事故之后责任在于谁,主要是看警方的认定,肇事者不能够贸然的将学校拉进来认为它要承担责任。关于学生请假回家途中被撞身亡学校是否有责任问题需要进一步的划分,这时候可以找若悠网律师给自己制定好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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