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依据,发生交通事故时,可以报警让交警对现成起先勘察后,在一定时间内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如果对认定结果不服,那么责任事故认定书如何撤?下面由若悠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一、责任事故认定书如何撤
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提出复议时,如果上级部门责令重要鉴定的,会对鉴定结论进行撤销,重要进行鉴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五十六条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责令重新认定的复核结论后,原办案单位应当在十日内依照本规定重新调查,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重新调查需要检验、鉴定的,原办案单位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原办案单位应当送达各方当事人,并书面报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复议程序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核申请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一)任何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
(二)人民检察院对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的;
(三)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
(四)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复核申请的,应当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
(一)道路交通事故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
(二)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否公正;
(三)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
三、交通事故认定书能被推翻吗
县级以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有权利对交通事故进行认定。一般情况下,交警勘查事故现场后10日内出具,如果交通肇事方逃逸的,在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后10日内出具,如果不能查获的,在当事人提出申请之日起10日内出具,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或者重新检验、鉴定,检验、鉴定结果确定后5日内出具。事故认定书加盖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分别送达事故当事人,这种认定并不是必须的,可以不出具认定书。
新交法出台后,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已经不再是可以诉的行政行为了,也就是原来如果对交通事故认定不服的,可以将交通管理部门作为行政诉讼的被告,而现在已经不能起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行为,已经不再属于具体的行政行为,仅仅是一种初步证据。如果对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举出相反的证据,推翻事故认定书。律师提醒在多数情况下,因为事故认定书是一种客观证据,虽然可以推翻,但是比较困难,除非能够提供相反的证据,比如本案件中萧先生可以找到路经此地的其他车辆的司机作为证人,对事故认定书不服的,可以在交通事故诉讼中,向人民法院举出更有利的相反证据,以此推翻事故认定书。如果不能提供更有利的相反证据的,即便当事人对事故认定书不服的,法院一般采信交通事故认定书,并会把认定书内的事实作为定案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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