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两辆自行车相撞的责任认定问题
在一条南北走向的大道上,我岳母骑自行车靠右侧由北向南直行,与一辆由南向西(西面是通向住宅小区的路)左转弯的自行车相撞,当时肇事者领着到医院给拍的片子,(是腰1压缩性骨折)并给拿的药。我们也就没有报警!可肇事者现在突然不露面了,也不给拿药了,电话也关机了。请问,我岳母的责任占多大比例?我们应该怎样捍卫自己的权益?
律师解答:
你好,具体责任是由交警作出认定的。因为你们当时没有报警,也就无法再对原事故进行认定。现在要维权,只能找其他证据。
相关法律知识: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内容:
1、除未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车辆的或者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以外,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1)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的基本情况;
(2)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
(3)交通事故证据及形成原因的分析;
(4)当事人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2、未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要求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的书面申请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载明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受害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有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的责任;无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无责任。并送达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
3、对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载明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分别送达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