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驾出车祸责任承担分四种
无偿代驾:按帮工关系处理
无偿代驾通常发生在亲朋好友之间,在这种情况下,代驾者和车主是一种无偿帮工关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3条规定:“为他人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使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帮工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赔偿权利人请求帮工人和被帮工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予以支持。”故一般情况由车辆所有人负责,但当代驾者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时,也会承担连带责任。
雇人代驾:按雇佣关系处理
车主临时花钱雇人代驾,双方之间形成雇佣关系。如果发生交通事故,除按照车主投保的险种由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外,超出的部分一般由车主负责。但是,如果代驾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公司代驾:按委托关系处理
车主事先和代驾公司签订代驾服务书面合同,双方系委托合同关系。如果发生交通事故,首先由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保险不足以赔偿的,赔偿责任由代驾公司承担。
酒店代驾:按消费合同处理
某些酒店会专门为喝酒后的顾客免费提供代驾服务,属于餐饮消费的延伸服务,是消费行为的延续,是消费者与酒店之间的消费服务合同的组成部分。如果酒店提供的代驾发生交通事故,表明酒店没有尽到自己将顾客安全送达目的地的义务,违反了合同约定,应由酒店承担保险赔付不足部分的赔偿责任。
案例重现:
案例一:无偿代驾由车主赔偿
廖先生和妻子开着自家的轿车,搭乘荣先生等老同学,到荣昌县万灵古镇赴宴。廖先生喝了酒,返回时便让滴酒未沾的荣先生代为开车,荣先生爽快答应了。当车行驶至荣昌县高速路口附近,意外发生———荣先生开车撞上了人行道上的行人蒋先生,蒋先生脑部、锁胸关节等处受伤。交巡警认定荣先生承担全部责任。因协商未果,蒋先生提起诉讼。
承办法官介绍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荣先生无偿为廖先生代驾,属于帮工行为,廖先生是被帮工者。荣先生在无偿提供劳务的过程中,给受伤者造成的损害,依法应当由被帮工人廖先生承担。又因荣先生驾车过人行横道,遇路人没有停车让行,有重大过失,法院判决,对行人蒋先生的赔偿,保险公司赔付后,不足部分应该由荣先生与廖先生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案例二:有偿代驾公司承担责任
李先生参加婚宴一时高兴,喝了很多酒,就电话联系了某代驾公司,要求派人代驾。该代驾公司依约派代驾员钱某驾驶李先生的车把他送回家,并收取了代驾费用150元。但车辆在行驶到十字路口时,因对面灯光太强影响了钱某的视线,钱某避让灯光不小心撞到了路边正常行走的孙某,造成孙某大腿骨折住院。
后来经过交警部门认定,钱某对此次事故承担全部责任,孙某不负责任。孙某出院后,多次前往代驾公司进行索赔,但这家代驾公司认为钱某和李先生是雇用关系,钱某是在从事李先生的雇用合同中致孙某受伤的,损失应该由雇主李先生承担。孙某找到李先生,李先生认为,是这家代驾公司的员工钱某代驾发生的事故,并且交警认定钱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因此损失理应由这家代驾公司承担,自己不承担赔偿责任。看到双方互相推诿,无奈之下钱某只好向法院起诉要求双方承担相关赔偿费用。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为,该代驾公司和李某形成承揽关系,代驾司机钱某和这家代驾公司形成雇用关系,代驾司机在雇用活动中导致第三人损害的,作为雇主的这家代驾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判决这家代驾公司赔偿李某全部损失15万元。
代驾途中违章怎么处理?
交警提醒,交警处理违章时,一般按“谁开车谁负责”的原则进行处罚,不区分开车的人是否属于代驾。如果交警不在现场,只能根据监控给车主开罚单,比如说超速、闯红灯、乱掉头等违章行为,代驾驾驶员没有主动来缴罚款,相关的违章信息则会记录在违章车身上,如果过了缴费日期,还没有收到罚款,最后受影响的还是车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