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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简易程序

发布时间:  浏览: 378 次  来源:网络

众所周知,交通事故发生以后,在对交通事故进行出了的时候处理程序是分为简易程序与普通程序两种情况的。而在实际处理的过程中这两个程序具体的程序内容也是不一样的。那么,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简易程序是怎样的呢?接下来,若悠网小编将就这个问题进行讲解,希望能够解开大家的疑惑,具体内容请仔细阅读下文内容。

1、固定现场证据:

固定现场证据的方式可以通过画现场草图、拍摄现场照片、录像,也可以通过现场口头询问方式固定证据。

2、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恢复交通;拒不撤离现场的,予以强制撤离。

对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交通警察应当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

3、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其驾驶的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有关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依法给予处罚:

(1)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

(2)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

4、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1)撤离现场后,交通警察应当根据现场固定的证据和当事人、证人叙述等,认定并记录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机动车驾驶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种类和号牌、保险凭证号、交通事故形态、碰撞部位等,并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由当事人签名。

(2)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可以当场出具,也可以事后出具;但是最迟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10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5、当场调解:

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可以口头申请),交通警察应当当场进行调解,并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记录调解结果,由当事人签名,交付当事人。

但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调解;交通警察可以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载明有关情况后,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付当事人:

(1)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

(2)当事人拒绝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签名的;

(3)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

简易程序顾名思义就是相对于普通程序而言是手续比较简单的程序,相信通过小编的介绍,大家对于这个问题也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您在本网进行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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