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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1月6日电明知道他人没有驾驶证,还将车借给其开,结果发生交通事故。对此,重庆法院判决驾车人和车主承担同等责任。
2002年9月27日上午11时许,张某驾驶自己的一辆长安双排座车长安车从重庆渝北区麻柳沱镇返回途中,当车行驶到当地一化工厂时,张某在明知同行的安某无驾驶证的情况下,还是将车借给安某驾驶,随后车驶离路面翻到沟下发生交通事故,致使随车的另外两人受伤。在交警的主持下,车主张某与两伤者达成了赔偿协议。张某叫安某拿出了1万元赔付伤员、4440元用于支付汽车修理费,保险公司在本案交通事故发生后,理赔了6300余元给车主张某。
事后,安某向法院起诉,要求车主张某返还其垫付的14440元。
【判决】
一审法院审理后,判决安某除承担本事故现有的损失5700元外,多给付的8739元应该由车主张某予以返还。判决后,车主张某不服,上诉至重庆市第一中级法院。日前,此案经市一中院二审后维持原判。
重庆市一中院法官说,张某作为车主,在驾驶汽车过程中,将车交给没有驾驶资格的安某驾驶,而由于安某驾驶而发生交通事故,张某与安某均有过错。法院据此判决,原、被告双方应该承担同等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