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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急刹车致乘客摔伤死亡谁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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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都知道交通事故发生以后先要等交警作出了责任认定才能进行赔偿,在交通事故中,造成伤亡的赔偿责任问题一直都是网友们关注的焦点,在公交车行驶过程中要是因为司机急刹车导致乘客受伤死亡谁负责呢?接下来由若悠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公交急刹车致乘客摔伤死亡谁负责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事件经过:

2014年11月,王某搭乘公交打算去逛公园,王某坐在紧挨后门的靠窗座位,不料司机遇红灯急刹车,王某因惯性从座位冲出,头部直撞公交下车台阶,当场昏迷。事故发生后,王某被急送医院抢救,因伤势严重,一个月后死亡。王某亲属在公交公司拒赔后,便将公司诉至法庭,请法院判令公交公司赔偿各种损失合计679970元。公交公司辩称,司机在红绿灯路口提前采取刹车措施,不存在紧急刹车的情形,且交警大队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为意外事故,司机和王某均无责任。意外事故中公交公司不存在过错,司机及时送王某到医院抢救,公交公司垫付了129405.5元,已尽救助义务,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解读;

《合同法》第二百九十条 承运人应当在约定期间或者合理期间内将旅客、货物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

第三百零二条 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

前款规定适用于按照规定免票、持优待票或者经承运人许可搭乘的无票旅客。

《侵权责任法》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王某作为乘客,与公交公司形成了客运合同关系,承运人应安全地将乘客送达目的地,对运输过程中乘客的伤亡承担赔偿责任。司机遇事急刹车致乘客跌伤死亡,且死亡不是由乘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公交公司若无证据证明是乘客故意或重大过失所造成的,则公交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司机驾驶行为是职务行为,其行为后果由其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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