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车撞后被司机送去医院,没想到司机竟然在拍片子结束后悄悄走了,那这样的行为还构成交通肇事逃逸吗?接下来由若悠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开车撞人拍完片子后逃走,这样行为构成交通事故逃逸吗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事件经过】
昨天,冷女士发表微博称,前晚7点左右,她的两个朋友王女士和石女士在大兴区旧宫东路被一辆中国邮政EMS快递车撞倒,导致石女士左腿骨折。男快递员将石女士扶到医院后逃走。事发后,当事人的朋友向警方报案。昨晚,冷女士发表微博,称EMS相关负责人和肇事快递员来医院看望伤者,并承诺妥善处理此事。
记者昨天与王女士取得联系。王女士说,前晚7点左右,她和石女士在旧宫东路横穿马路时被一辆EMS快递车撞上,两人同时倒地,石女士伤势严重,不能走路。受伤较轻的王女士和快递员将石女士搀扶至附近的旧宫医院,在医院拍完片子后,快递员逃走,一直未出现。由于前晚着急就医,石女士等人未留下肇事快递员的个人信息。
被撞后,王女士腿部淤青、疼痛,回家休息;但石女士被医院诊断为左胫骨平台骨折,需要做手术。石女士说,前期手术费用需要四五万元,后期还需要皮肤等方面的护理,医生称可能会留下后遗症。除左腿骨折外,其右腿被撞淤青,两只胳膊疼痛。
昨天上午,石女士从旧宫医院转到朝阳急救中心,准备做手术。石女士的朋友冷女士称,昨天下午,新浪微博认证为“EMS员工”的博主联系她称,通过照片看是其公司的员工,称公司会对此事负责。但是截至记者发稿,此信息未得到中国邮政EMS官方证实。
石女士的朋友已经向大兴区交管局事故科报案,提供了伤者身份信息和医院诊断书。警方称,将找伤者进一步了解情况。一位事故科工作人员称,警方可以根据照片要求中国邮政协助调查。
昨晚9点多,冷女士发布微博,称EMS中国邮政相关领导和快递员已经到医院道歉,并承诺妥善处理。
昨晚,记者再次致电中国邮政客服。客服人员表示,内部能查到关于此事的记录,但因未接到相关通知,不能做出回答。
【法律解读】
把伤者送到医院未报案,可认定为肇事逃逸。
江苏省公安厅交巡警总队相关人士介绍,2011年,省公安厅会同省高院、省高检联合出台了《关于办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意见》明确规定:将被害人送至医院,但未报案或者无故离开医院,或者向被害人、被害人亲属、医务人员谎报虚假的身份信息和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应当认定为肇事逃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