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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造成交通事故谁来赔,如何判断车祸损失谁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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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一起交通事故发生时,我们首先想到的除了责任划分外就应该是车祸损失谁来赔,在一般的交通事故中我们很容易想到,那就是责任人来赔偿。可是,如果责任人是一个未成年时,该谁来负责呢?若悠网小编带你了解。

未成年人造成交通事故谁来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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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通则》第12条第1款的规定,1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只能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例如,陈某年15岁,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他属未成年人,其年龄智力程度尚不能完全参加民事诉讼活动,也无经济能力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根据《民法通则》第133条第1款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其承担的民事责任。因此,陈某的父母作为他的监护人,在其对国家、集体及他人造成损害时,应当作为其法定代理人代其参加诉讼,并代为承担赔偿经济损失的义务。因此,应由其监护人来赔偿。

二、如何判断车祸损失谁赔偿

目前,车辆的所有人与车辆的使用人分离的现象较多,有职务行为的使用、挂靠、出租、出借、承包等情况。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如何认定交通事故赔偿案件的责任主体是处理好案件的关键所在。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是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人。其可能是交通事故责任者(交通事故责任者是违反道路交通法规,对交通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依法应当接受行政处罚的人,包括车辆驾驶人员、行人、乘车人以及其他在道路上进行与交通有关活动的人员)也可能是车辆所有人、其他对车辆有支配权的人以及取得运行利益的人。

确定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主体有两个标准:

一是运行支配权,即谁对车辆的运行具有支配和控制的权利。既包括具体的、现实的支配,也包括潜在的、抽象的支配。

二是运行利益的归属,即谁从车辆运行中获得利益。这种利益可以是因机动车运行而取得的直接利益,也包括间接利益。

因此,一般情况下,未成年人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驾驶机动车与他人发生交通事故需承担赔偿责任的,在诉讼过程中应当追加其父母为共同被告,由其父母来承担其交通肇事侵害行为所引起赔偿责任。如果您还有任何疑问,欢迎进行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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