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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是朋友约好外出自驾游玩,却因为一场交通意外,导致朋友之间反目对簿公堂。
80后的小江经常开车带着朋友自驾兜风。在一次驾车游玩时,小江转弯遇到一个花坛,由于车速过快避闪不及撞了上去,整辆车又反弹撞到旁边一根电线杆上,坐在副驾驶座上的朋友小徐没系安全带,右上臂受伤。意外发生后,小江及时将小徐送到医院治疗,并垫付了4万元医药费。
没想到几个月后,朋友小徐将小江起诉至普陀法院,要求赔偿5万余元。小江在法庭上辩称,当时已经数次提醒小徐要系上安全带,并且是小徐一再要求自己提速才发生了这样的意外,对于伤害结果,小徐应当承担大部分责任。小徐则认为自己没有要求小江提速,由于事发时碰撞太猛烈才导致自己受伤,小江作为驾车人,应该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是否系安全带对事故责任没有关系。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对于小徐的损失,小江作为驾车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但小徐没有系安全带也存在一定过错,同时请求赔偿的数额偏高,没有相应法律依据。最终,本案经过调解,双方同意由小江再一次性支付1.5万元作为对小徐的赔偿。
钱朱建张真
稿件来源:法制日报案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