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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责任的划分

发布时间:  浏览: 444 次  来源:网络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问题

甲与乙发生交通事故,甲的面包车严重毁损(损失约10000元)车上三名乘客轻伤,乙的三轮摩托车报废(约2000元),且乙的面部部受伤并损失一只耳朵因而毁容。交警判定甲乙分别负70%和30%的主次责任。双方均只交强险。问题如下:

1:甲车上三名乘客向甲乙二人主张60000元的医疗、误工等费用,则乙投的交强险可以支付多少?甲乙可否要求三乘客主张工伤赔付(三人均有能力主张工伤赔付),不足部分再由甲乙进行侵权责任的赔偿?甲如何降低自己的赔偿数额?

2:乙对甲提起人身损害赔偿(可定残),要求甲赔付其医疗费、误工费、伤残等费用100000元。则甲投交强险的保险公司最大可支付多少数额的赔偿金?乙可否在开庭审理过程中追加精神损害赔偿(伤残抚慰金)?保险公司的保险赔付金额可否完全覆盖乙的100000元诉求(即甲应赔付金额完全可以由保险公司承担)?

感谢各位。

东营律师解答:

1、三乘客如何维权是其权利甲、乙、作为侵权人无权提出这样的要求

2、交强险可以支付十万

可以变更诉讼请求

看是否超过限额

人身损害看似简单里面有好多因素影响最终的赔偿总额建议聘请专业人士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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