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论焦点
●附加险保费为何突然上调100%,是否还会继续上涨
●公司调整保费是否有理论根据,保费上涨是否应该有个上限
●公司单方面上涨保费是否属于霸王条款
3月19日,记者接到南京市保户汪先生的电话,投诉某保险公司上调附加险保费,且上调幅度高达100%。此外,汪先生指出,保险公司在保单合同中注明单方面调整保费的做法,“让消费者不能接受”。
附加险涨价100%
1999年9月,汪先生替儿子向保险公司订制了一份保险计划,其中包括3个主险和两个附加险,即“个人住院费用医疗保险”和“个人住院费用补贴”。其中,3个主险保费2137元,个人住院费用医疗保险保费288元,个人住院费用补贴保费72元,保单期限至2042年。
汪先生告诉记者,由于连续3年投保附加险,他与保险公司签订了一份“保证续保协议”。根据协议,凡购买上述两个附加险且缴费满3年的保户,可以与公司签订保证续保协议,并自第四年起,公司不再每年通知保户续保,直接从保户账户中扣除附加险保费,直至保户不想继续投保或合同期满为止。
2005年,就在续保扣款前,汪先生突然收到保险公司发出一份通知函称,汪先生投保的个人住院费用医疗保险,保费上涨了100%。对此,汪先生表示,2001年9月,保险公司曾经上调过附加险保费。“当时涨了40元,这次一下涨到656元,上调幅度达100%,实在太过分了”。
无奈续保的担忧
“已经投保了7年,现在放弃附加险太可惜,但是,保险公司的调价又太离谱。”汪先生如是告诉记者。于是,他与保险公司取得联系,咨询有关保费上调的原因以及上调幅度的依据。
保险公司表示,根据合同条款有关规定,“保险人保留调整本保险费率的权利”,且保险公司在提价前发出告知通知书,“保险公司没有过失”。此外,公司方面称,近年来,医疗费用、医疗水平不断增加,保险公司理赔金也随之增加。为了保证公司盈亏平衡,公司考虑通过上调保费从而提高公司偿付能力。需要指出的是,公司对某一险种的调价都经过了中国保监会备案,以及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费率的厘定。
对于保险公司的解释,汪先生并不满意。他认为,公司不该将自身的理赔风险转嫁为保户的保费。就在汪先生与保险公司相持不下时,汪先生的代理人崔女士致电称,根据条款规定:保证续保后,投保人如未能在保险合同期满后30日内缴纳续期保险费的,保证续保中止。
为了不造成保单损失,崔女士建议汪先生采取“先缴费,再沟通”的方式。于是,2005年10月26日,汪先生向保险公司缴纳了656元附加险保费。然而,直至汪先生打来投诉电话,保险公司仍未给出一个令人满意的答复。
汪先生不禁担忧:从288元到656元,附加险保费7年内涨了368元。如果一直投保至2040年,附加险保费究竟还要涨多少?
另一方面,公司已于2004年停售汪先生购买的此类附加险。汪先生担心,公司是否会突然通知停止续保。就此问题,记者采访了该公司有关工作人员。该工作人员介绍称,原先购买附加险的保户如果不要求退保,公司将一直提供上述附加险服务。
霸王条款谁来管
结束采访前,汪先生表示:“保单已经续保,之所以向媒体投诉,是希望舆论监督保险公司制订的霸王条款。”汪先生向记者透露,如果公司始终不能给出令人满意的答复,“我将通过法律途径起诉保险公司”。
对于汪先生的遭遇,其代理人崔女士称,保户如果对公司调价不满意,可以不要继续投保,或者购买其他附加险。但是,崔女士指出,汪先生购买的这款住院医疗费用附加险,理赔额比较高,这也是公司停售该险种的主要原因;而目前公司推出的新款个人住院医疗费用附加险产品,理赔金额相对较低。
此外,崔女士表示,产品调价属于正常行为,“但是公司调价应该有一个上限”,在她看来,比较合理的上调幅度在30%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