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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发布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第8条第l款的规定,职工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者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而负伤、致残和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劳动部办公厅在给广东省社会保险管理局的《关于司机工伤认定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6]271号)也明确指出:司机驾驶车辆执行本单位正常工作时发生交通事故导致本人伤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但如果司机有犯罪行为、自杀自伤行为、酗酒行为或蓄意制造交通事故行为,则不应当认定为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