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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认定书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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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出想过后很多人都会问自己的行为负起责任,但是还是有很多人选择逃跑,觉得法律不会制裁他们,但是事实却不是如此,下面就有若悠网小编为大家介绍一下交通事故认定的逃逸吧,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了解相关知识,帮助到大家!

逃逸

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首先负有保护事故现场的义务,如果当事人未尽到合理保护现场义务的,将要承担对其不利的责任。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47条的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未立即停车,未保护现场,或者有条件报案而不及时报案,致使事故基本事实无法查清的,应当按下列规定承担事故责任

(1)一方当事人有上述行为的,承担全部责任。

(2)当事人均有上述行为的,共同承担责任;但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事故主要责任。但依法可以自行协商处理的交通事故除外。

其次,如果发生交通肇事逃逸,将由肇事者承担事故全部责任。依据是《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92条的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同时《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46条的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应当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有过错的,由逃逸的当事人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中,根据上述责任认定原则,公安交管部门应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如果逃逸交通事故尚未侦破,受害一方当事人要求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当事人书面申请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并送达受害一方当事人。

同时需要主意的是,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受害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有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的责任;无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无责任。

在很多时候我们都会犯错,但是很多时候犯错了很多人都选择逃避不去解决问题或者说害怕解决问题,这是很严重的,如果不当时负起责任的化就会造成更大的错误,所以在有交通事故之后人人都需要负起自己的应该负起的责任!以上就是若悠网小编为大家在网上找到的相关知识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如果您还有任何疑问,欢迎在本网进行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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