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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认定书可否重新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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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认定书可否重新认定

交通事故认定书不能重新认定,但是如果确有错误的,可以重新制作。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有异议,仍有救济渠道:

1、可以通过认定机关执法自查时发现,自行纠正,重新制作认定书;

2、可以通过上级公安机关执法检查时发现来纠正,认为原认定有错误的,责令认定机关变更、撤销原认定书,重新制作认定书;

3、可以通过向上级事故处理机关反映来纠正,上级事故处理机关经过复核,认为原认定有错误的,下达执法监督意见书,可以做出变更、撤销原认定决定,责令重新制作认定书,也可以在变更、撤销原认定书后,直接做出认定决定。

4、可以通过刑事审判、行政处罚、民事争议诉讼活动提出异议,审判机关认为认定书确属不妥的,不予采信,根据庭审调查的事实作出裁判。

公安部《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六条公安机关督察部门可以依法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处理交通事故工作进行现场监督,依法查处违法违纪问题。

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交通事故工作进行监督,发现错误应当及时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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