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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自我辩护材料怎么写

发布时间:  浏览: 589 次  来源:网络

一、醉驾自我辩护材料怎么写

本人对检察院指控危险驾驶罪没有异议,但认为在量刑上有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理由如下:

1、犯罪情节轻微,主观恶性极小。被告人在事后也感到极为懊悔并深感自责。

2、犯罪情节、犯罪后果相对不严重,犯罪行为对社会正常管理秩序造成的潜在威胁相对较小。

这从下面几个方面进行说明:

1)案发时间是在 月 日 时左右,此时非上下班、上下学高峰时期。

2)被告人见到交警设岗检查车辆时,能够主动停止驾驭机动车,配合民警检查。

3)被告人的行为没有给社会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其人身危险性较小。本案被告人属于单纯的醉驾行为,有别于已经造成交通事故的醉驾行为。

4)被告人持有有效的驾驶证,车辆牌照齐全。

3、被告人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悔罪态度诚恳。

被告人自查处时起一直至本次庭审时止,均能如实供术自己的罪行,积极配合侦查机关干部侦查活动,主动交待案发的整个过程,毫无半点隐瞒、推脱或狡辩,使刑事诉讼进程得以顺利、高效进行。被告人事后也能够彻底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深刻忏悔自己所犯的罪行,因为自己的过错导致无法正常履行做儿子、做丈夫、做父亲、做员工的责任,特别是给家人带来无限的痛苦、思念和牵挂。被告人的此种情形符合《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第9条之规定,“人民法院对自愿认罪的被告人酌情予以从轻处罚”及符合刑法修正案(八)第八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

4、被告人系偶犯、初犯,无前科劣迹,一贯表现良好。

二、醉驾可以判缓刑的情况

醉驾涉嫌犯罪,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如果符合条件,可以判处缓刑。

1、《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2、《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综上所述,醉驾是一种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的犯罪行为,但是如果犯罪嫌疑人有减轻处罚的行为也要在法庭的自我辩护中阐述出来,这也是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只要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减轻情节,犯罪嫌疑人有悔罪表现是可以从轻判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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