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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醉驾新规定有哪些?

发布时间:  浏览: 576 次  来源:网络

一、山东醉驾新规定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第四款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相较而言,酒驾的惩罚力度要小于醉驾,按规定,查出酒驾罚款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暂扣驾驶证6个月;再次酒驾拘留10日和罚款2000元,吊销驾驶证;酒驾营运机动车,拘留15日,罚款5000元,吊销驾驶且5年禁驾;如果酒驾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责,并吊销驾驶证,终身禁驾。

酒驾和醉驾还有可能被判“危险驾驶罪”。根据刑法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饮酒驾车(酒驾)和醉酒驾车(醉驾)是有区别的:

根据驾驶人员血液、呼气中的酒精含量值来界定的。所谓酒驾,指驾驶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所谓醉驾,指驾驶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二、交通肇事导致伤亡或财产损失的刑罚规定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三、交通肇事逃逸的刑罚规定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综合上面所说的,醉驾我国是专门有相关规定的,只要造成醉驾就必定会受到相应的处罚,所以,对于交通法的管理我国是越来越严格,就是为了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所以,在处理案件的时候一定要按照法律规定的条款来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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