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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醉驾追尾公交怎么处理?

发布时间:  浏览: 649 次  来源:网络

一、警察醉驾追尾公交怎么处理?

警察醉驾造成追尾事故,不严重的话属于危险驾驶罪,当事警察会被判刑。

1、醉酒驾驶,由公安机关约束至酒醒。吊销机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2、醉酒驾驶营运车辆,由公安机关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重新取得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车辆。

3、酒后或醉酒驾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吊销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各级公安机关要切实加强酒驾醉驾查处力度,对任何车辆任何人员都要严格执法,对查处的公职人员一律通报其单位、纪委。各级公安纪检监察、督察部门要跟进监督,强化追责问责力度。各警种各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发现的公安民警违纪违法问题要第一时间报告,严格依纪依法处理,绝不姑息,绝不护短。

二、醉驾从重处罚的情况有哪些?

1、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2、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3、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4、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5、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6、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7、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8、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三、如何防止警察醉驾?

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强化队伍监督管理。各级公安机关要进一步强化队伍管理,严肃纪律要求,切实把从严治警政治责任担起来,把“一岗双责”抓在手上、扛在肩上。平常要多关注民警思想动态,对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告诫,经常敲打,防止“小错”酿成“大错”。

加强纪律作风养成,增强遵纪守规意识。各级公安机关要进一步增强守纪意识,采取有力措施、有效手段加强对民警的法纪教育,增强广大民警对纪律、法律的戒惧心、敬畏观,切实驱除侥幸心理。自觉加强个人修养,养成令行禁止的优良作风。切实聚焦厅党委部署的重点工作,严格落实“三反一查”和“七个一律”,公安机关民警要模范遵守有关规定,坚决杜绝酒驾醉驾案件发生。

综上所述,警察在平时执行公务期间,应该起到带头作用,不能酒后开车,一旦醉酒发生事故,比如追尾公交,其将面临严厉处罚。除了被开除公职外,醉酒警察作为嫌疑人,会被检察院起诉,醉酒对应的量刑标准是六个月以下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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