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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吹气175过1个小时验血会不会比较少?

发布时间:  浏览: 716 次  来源:网络

一、醉驾吹气175过1个小时验血会不会比较少?

正常情况下在酒驾3-4个小时之后,抽血的指数是比吹气要稍微低的,一般大概会低个10-20左右,因为酒精被血液溶解。

但是如果你刚刚饮过酒就被抓了,那么这种情况由于酒精还未完全被血液溶解,所以这个时候吹气的指数是比验血的指数要低的,在这种情况下,赶紧让交警带着你去医院验血,越晚对你越不利,哪怕吹气也就20-30这样的,你也赶紧去验血,晚了一不小心就是个醉驾了。

吹气检查只用于初筛,凡是涉及酒驾或醉驾的,一切以血液检查的结果为准,可能有较大的差距,饮酒后,可能吹气吹不出了,但是验血一定会检验出来的。 一旦发生车祸或事故,法律认可的就是验血的结果。如果在临时检查的时候吹气显示超标,需要你配合采血的。

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第二款、第四款规定: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新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中规定,饮酒或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一次性扣12分。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对于醉酒驾驶者,处15日以下拘留,暂扣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驾驶证,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醉酒驾车的判定标准:酒精含量大于(等于)每100毫升血液中80毫克/的行为属于醉酒驾车。 根据国家《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规定,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20-80毫克的驾驶员即为酒后驾车,80毫克以上认定为醉酒驾车。

刑法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行为人明知酒后驾车违法、醉酒驾车会危害公共安全,却无视法律醉酒驾车,特别是在肇事后继续驾车冲撞,造成重大伤亡,说明行为人主观上对持续发生的危害结果持放任态度,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对此类醉酒驾车造成重大伤亡的,应依法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 有关调查显示,2009年全国查处酒后驾驶案件31.3万起,其中醉酒驾驶4.2万起。

现行的刑法规定了重大交通事故、交通肇事后逃逸等行为的量刑标准。

2011年2月26日,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首次将飙车、醉驾列入犯罪行为。修正案第二十二条规定: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综合上面所说的,醉驾的检查一般都是会进行抽血来进行检验的,但是一般执法人员会先让当事人进行吹气,只要超过了酒驾的最高标准,就会让当事人进行验血检查,所以,醉驾的处理都是有法律依据的,一定要按照条款来进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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