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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逃逸致保险公司理赔,能否向肇事者进行追偿?

发布时间:  浏览: 506 次  来源:网络

一、肇事逃逸致保险公司理赔,能否向肇事者进行追偿?

交强险条例、最高人民法院道路交通事故司法解释也没有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肇事逃逸,保险公司交强险赔偿后,可以向侵权责任人追偿。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交通肇事怎么赔偿?

对于交通肇事逃逸的行为,保险公司只赔付交强险,商业险不进行赔偿。

第一,对于交强险部分,相关法律并未将肇事逃逸归入保险公司的免责事由之内,且《侵权责任法》明确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第二,对于商业险部分,在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中,交通肇事逃逸的影响只及于事故发生之后,投保人只应对逃逸行为扩大损害的部分负责。保险人以肇事逃逸由为免除自己的全部赔偿责任,违反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和保险法的规定,属于无效条款。

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不给予赔偿的情况:

1、机动车损失保险中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而无法找到第三方的;

2、因违反安全装载规定增加的;

3、被保险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自行协商方式处理交通事故,却又不能证明事故原因的;

4、投保时指定驾驶人,保险事故发生时为非指定驾驶人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而增加的;

5、投保时约定行驶区域,保险事故发生在约定行驶区域以外而增加的;

6、因在保险期间内发生多次保险赔偿而增加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三条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或者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交通肇事的行为人是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的,但是受害人一般会向保险公司进行求偿,保险公司应当在保险赔偿范围内赔偿,但是如果是伤残等级鉴定等费用,就应当由肇事司机进行赔偿,另外,如果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还应当对其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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