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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人身损害提出评残时间是什么时候?

发布时间:  浏览: 517 次  来源:网络

一、交通事故人身损害提出评残时间是什么时候?

应当在医疗救助结束之后评残,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伤致残,在治疗终结后,可向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或者起诉后向法院申请伤残评定。伤残评定前应准备以下病情材料:

1、身份证、医院的诊断证明、住院病历(复印件)。

2、骨折伤者要准备受伤初期及治疗期间的X光、CT片。

3、交通队、法院或者律师事务所的委托书。

法医可根据病情需要做进一步检查。如评定材料不足后未到评定时机不予受理。建议:骨折及轻、中度颅脑损伤3个月以上,高度颅脑损伤6个月以上进行评定。一般的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是在出院3-6个月左右。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18667-2002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相关规定如下:

第一,伤残鉴定时间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

第二,伤残鉴定部门一般不接受个人委托,因此可申请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人民法院、律师事务所委托鉴定。

交通事故伤残指因道路交通事故损伤所致的人体残疾。包括:精神的、生理功能的和解剖结构的异常及其导致的生活、工作和社会活动能力不同程度丧失。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状况,将受伤人员伤残程度划分为10级,从第I级(100%)到第X级(10%),每级相差10%。

关于交通事故中的伤残鉴定时机,目前各地法院的做法不一,有的规定是自受到伤害之日起6个月,也有的是3个月,也有的规定1年,有的甚至更长。鉴于人身伤害的起诉时效为1年,并且起算点为: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这样,就导致一些受害人在受到伤害后如果在1年后经鉴定没有伤残的,可能出现“权利睡眠”之争,有的为因大意而过了诉讼时效。

以上就是交通事故评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在司法实践中,对于相关情况的认定上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情况来进行处理,特别是对于伤残等级上应当由专门的鉴定机构根据实际伤残情况来进行豪侠,最后根据伤残等级标准来进行合法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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