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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误工费营养费应当由谁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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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车祸误工费营养费应当由谁支付?

应当由车祸的责任人承担,误工费是保险公司承担,营养费在医疗费不超过一万的部分保险公司承担。保险公司会有专人负责调查,您只需提供保险单以及事故认定书等证明。如保险公司赔偿数额过低,您可以不想对方赔偿,对方自会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到时保险公司直接将款项交予法院,由法院执行。

二、误工费怎么计算?

1、固定收入,是指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的人员本应按期得到的、却因医疗事故就医造成耽误工作而丧失的工资、奖金、津贴、特殊工种的补助费等合法收入。

2、无固定收入包括两类人员,一是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农村村民;二是有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有关凭证,在医疗事故发生前从事某种劳动,其收入能维持本人正常生活的,包括承包经营户、城乡个体工商户、打工者(散工、短工、临工)、家庭劳动服务人员等。

3、误工日期的认定。根据最高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3条“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或法医鉴定等认定”的规定,误工日期由患者的住院天数和出院后治疗医院出具证明的休养天数两部分组成,从医疗事故发生的当日开始计算,遇国家法定节假日均不扣减。

4、患者依法从事第二职业的,其实际减少的收入,应予以合理赔偿。患者系未成年人等本身无劳动收入而要求赔偿误工费的,不予支持。

5、离退休人员的误工费计算。对此,国家现行法律没有明确规定,部分地方法院的“工作指导意见”中有相关内容。如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受害人是另谋职业的离退休人员。

6、《条例》规定与最高法院《若干意见》有一定的差异。后者是这样规定的:受害人误工费赔偿费用的标准,可以按照受害人的工资标准或者实际收入的数额计算。受害人是承包经营户或者个体工商户的,其误工费的计算标准,可以参照受害人一定期限内的平均收入酌定。最高人民法院《若干意见》的赔偿标准高于《条例》规定。

7、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时间×收入标准(患者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

营养费只有在车祸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住院时,交警部门认定的车祸的责任人员才应当承担赔偿营养费的责任,如果只是造成财产损害的,就不存在营养费,但是只要是车祸耽误他人上班等造成固定收入较少或者是没有的,就可以认定为需要支付误工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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