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关于农民工误工费怎样计算的
农民工在交通事故中,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在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收入状况分为有固定收入和没有固定收入。
1、有固定收入: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如假设每月全日制工资是4000元、兼职工作收入是1000元、其他收入如奖金、津贴、补助费等n元,每月实际减少的收入就是5000元 n元。
2、无固定收入:无固定收入的受害人包括农村村民、承包经营户、城乡个体工商户,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二、误工时间如何计算?
1、误工时间由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如医院出具的疾病证明书上所写的日期、提出的休息时间建议就是误工时间。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2、也可以根据工作单位出具的受伤人员误工的时间证明来确定。
3、可申请司法鉴定机构对误工期长短进行鉴定,凭鉴定文书确定误工时间。
三、对误工时间有异议怎么办?
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但是如果受害人没有残疾的,又对治疗后回家休养的这段时间没算在误工时间内有异议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申请司法鉴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收入状况和误工时间确定。
计算公式为: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相关的交通事故双方应积极的协商,如这类案件不能办理时,应积极的向我国的行政和司法部门进行申请办理。我国的司法部门按照受害者的实际情况和递交的材料,对这类案件进行判决,保护这类交通受害者的实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