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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车费用 交强险是否赔偿?

发布时间:  浏览: 507 次  来源:网络

一、拖车费用 交强险是否赔偿?

拖车费用 交强险情况下不赔偿,这主要还是看具体的当事人存在的过错,不同的过错程度的话,它是决定了不同的费用赔偿的主体,比如说由当事人承担的一些情况,是因为自己这方面存在着一定的过错,而有一些保险公司确实也规定了,每年会提供一次免费的拖车。2012年3月14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向社会发布了《机动车辆商业保险示范条款》(以下简称《示范条款》),为保险公司提供了商业车险条款行业范本。目前各大保险公司基本上采用了该《示范条款》。

《示范条款》分为主险、附加险。主险包括机动车损失保险、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机动车全车盗抢保险共四个独立的险种,投保人可以选择投保全部险种,也可以选择投保其中部分险种。附加险包括玻璃单独破碎险、自燃损失险、新增设备损失险、车身划痕损失险、发动机涉水损失险、修理期间费用补偿险、车上货物责任险、精神损害抚慰金责任险、不计免赔险、机动车损失保险无法找到第三方特约险、指定修理厂险等。

一般情况下,从事运输的车辆首先要投保交强险,然后再选择商业车险,通常会购买车损险、商业三者险等商业险。

《保险法》第五十七条规定:“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应当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保险人所承担的费用数额在保险标的损失赔偿金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规定:“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根据保险法以及司法解释的上述规定,结合保险原理,保险公司一般对事故造成的直接损失、合理费用等承担赔偿责任。

二、价格是多少

拖车费没有统一的定价标准,由拖车服务部门或单位自行决定。各个城市的收费标准都不尽相同。通常,拖车费由基本公里数拖车费和超基本公里数后的拖车费组成;另外,也有吊车费,卸车费,等候费等其他费用。

现实生活当中,确实有一些情况之下,在道路上行驶的时候,由于不小心或者是存在着一些违章的行为就导致了车辆停在路上而没有办法行驶,这个时候就需要由拖车服务公司来进行拖车,这个费用具体的承担问题的话,需要根据情况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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