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西安醉驾140是否触犯刑法规定?
西安醉驾140是触犯刑法规定,因为在这种状况之下,他已经达到了我们国家醉驾的标准,所以一定是要按照刑法当中的危险驾驶罪来进行一个具体的量刑处理,而且这种状况的话,为了避免他再次从事,就需要进行一个加重的力度。指因饮酒而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个人意志,在这种状态下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于20毫克就算酒后驾驶。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成为醉驾。
二、醉驾处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第二款、第四款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刑法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行为人明知酒后驾车违法、醉酒驾车会危害公共安全,却无视法律醉酒驾车,特别是在肇事后继续驾车冲撞,造成重大伤亡,说明行为人主观上对持续发生的危害结果持放任态度,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对此类醉酒驾车造成重大伤亡的,应依法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 现行的刑法规定了重大交通事故、交通肇事后逃逸等行为的量刑标准。2011年02月26,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首次将飙车、醉驾列入犯罪行为。修正案第二十二条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可能道路上行走的时候,经常可以看到有一些人喝的醉醺醺的,但是仍然在驾驶机动车辆,这个时候我们都比较担心自己的人身安全,所以驾驶机动车辆醉驾状况之下,不仅是对自己不负责任,而且对他人的安全是置若罔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