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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醉驾追尾责任还需要进行认定吗?

发布时间:  浏览: 562 次  来源:网络

一、对方醉驾追尾责任还需要进行认定吗?

醉驾被追尾的责任,由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承担。不过醉驾,一般是负全责,看具体情况而定(如对方存在逆行、闯红灯等违规情况除外),主要依据交警部门作出的交通认定事故书承担责任。汽车追尾事故后首先要做的是及时报案。出了交通事故除了向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外,还要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一方面让保险公司知道投保人出了交通事故,另一方面也可以向保险公司咨询如何处理、保护现场,保险公司会教车友如何向对方索要事故证明等。

二、事故种类:

(一)、城市交通事故类:

──直行事故。市区非主要路口及边远郊区,由于没有安装红绿灯,直行车辆发生事故的概率较大,约占事故总数30%;

──追尾事故。多发生在遇红灯急停车时由于前后车距过近而追尾,或雨雾天气则追尾更为常见,约占事故总数13%;

──超车事故。快速车在超慢速车时与对面车相撞,或与突然横穿的行人、骑车人相撞而导致;夜间超车时遇对向车炫目灯光,亦常造成事故;约占事故15%;

──左转弯事故。交叉路口左转变时,交织点多,车与车、车与人冲突可能性增大,常引发事故,约占事故总数25%;

──右转变事故。在巷道的进出口、单位大门的进出口和一些十字路口,是右转弯事故的多发之处,约占事故总数20%。

(二)、山区公路交通事故类:

──窄道事故。由于公路等级低,加之塌方、损坏失修,多显路径狭窄。行驶车辆不减速,会车不礼让、抢先行,往往导致事故;

──弯道事故。行驶弯道,倘车速过快、超载或操作失误,易造成事故;

──坡道事故。行驶坡道,常见车辆前溜或后溜,则往往是超载车辆或“病”车,一旦操作失误,则事故难免。

(三)、干线公路交通事故类:

我国干线公路密布山区和乡镇,旦少划中心线和快慢分道线,由此引发常见事故;

──会车事故。由于一般车辆均居路中行驶,一旦车速快而会车不注意礼让,临近才避躲,则往往不及相相撞;

──超车事故。居路中行驶,迁有一方超车,倘措施不及或操作失误则相撞难免;

──停车事故。干线路窄而不随意停车多,尤其在夜间,一旦停车不开尾灯,或车周边未安置警醒物,过往车辆则易于停车相碰撞而导致事故。

综合上面所说的,在道路上如果出现了追尾的事故,同时对方还是醉驾的话,那么作为受害方就一定要进行报案而让执法部门来进行判定责任,这不仅可以保障自己的权益,而且也可以让自己的财产利益不会受到任何的损失,而对于在赔偿的时候也会根据各自的责任来进行给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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