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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交通事故评残评几项

发布时间:  浏览: 501 次  来源:网络

一、一般交通事故评残评几项?

通常是评一项,但除了伤残级别,伤残鉴定机构也可以评定误工时间、护理时间,具体看申请人需要鉴定哪些事项。

根据司法部《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八条规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司法鉴定委托书生效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或者鉴定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限可以延长,延长时限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鉴定时限延长的,应当及时告知委托人。

另外,申请鉴定的时间,需要自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满三个月且伤者已经出院.

二、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所需的资料有哪些?

无论通何种委托方式,伤者都要提供相关材料。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材料是否完整、充分、真实,直接关系到司法鉴定机构是否会受理。材料越充分、完整越有利于司法鉴定机构对伤者的伤情做出公平、公正、合理的伤残级别。

1、入院记录

2、出院记录;

3、出院小结;

4、病历本;

5、疾病诊断证明书;

6、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X片、CT及诊断报告;

7、交通事故认定书;

8、交通事故伤者身份证或户口本;

9、伤残鉴定委托书(若对治疗尚未终结或者出院的伤者,因调解需提供鉴定等级而提前做伤残鉴定的情况,应当在伤残鉴定委托书中予以说明)。

三、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方式有哪些?

有两种鉴定方式:

1、受害人方自行选择法院认可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残评定。

当事人自行委托评定的,对方有时不会认可,这是就需要重新向法院申请伤残等级评定。所以,当事人自行委托评定,要考虑对方能否接受。

2、申请人民法院委托评定。

受害人方可在起诉时申请法院委托有资质机构对伤残情况进行评定。对该评定结果,如无特殊情况,对双方都有约束力。法院在接受申请后一般先征求双方意见,如双方能够协商一致选定评定机构的,则由该机构评定,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机构进行评定。这种情况下伤残鉴定结论很难被推翻,如果对受害者一方不利,则会造成极大的损失。

实际上,司法鉴定机构是针对申请人在申请书当中的申请事项展开鉴定工作的,如果申请人只是申请做伤残鉴定,那除了伤残级别之外,司法鉴定机构不会主动开展其他任何的鉴定行为。对交通事故当中的其他事项存在争议的话,也都有相对应的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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