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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受害方赔偿流程是什么?

发布时间:  浏览: 574 次  来源:网络

一、交通事故受害方赔偿流程是什么?

实践中,一般保险赔偿的基本流程如下:

1、报案:发生交通事故,立马向保险公司理赔部门报案;

2、查勘定损:检验人员在接保险公司内勤通知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查勘和检验工作;

3、签收审核索赔单证:营业部、各保险支公司内勤人员审核客户交来的赔案索赔单证,将索赔单证及备存的资料整理后,交产险部核赔科;

4、理算复核:核赔科经办人接到内勤交来的资料后审核,所有赔案在3个工作日内理算完毕,交核赔科负责人复核;

5、审批:产险部权限内的赔案交主管理赔的经理审批,超产险部权限的逐级上报;

6、赔付结案:核赔科经办人将已完成审批手续的赔案编号,将赔款收据和计算书交财务划款。

所以,受害人索赔时,得在交警部门出具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保险公司审查受害人在本公司购买的保险种类情况,符合赔偿的,保险公司才会进行赔偿。

并且,确认保险理赔的数额后,受害人可以按以下拿到赔偿:

1、受害人遭遇交通事故需要进行抢救的,交警部门会先行通知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向医疗机构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

2、肇事者不愿意垫付医疗费的,受害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先予执行。

(一)、直接财产损失的赔偿

直接财产损失的赔偿,是指因交通事故而导致车辆、物品及其有关设施损坏,应当修复而不能修复,以及牲畜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者死亡的,交通事故的责任人应当对上述直接的财产损失进行赔偿。对此应作如下理解:

1、道路交通事故的直接损失还应包括现场抢救(险)、人身伤亡善后处理的费用,但不包括停工、停产、停业所造成的财产间接损失。

2、设施是指道路安全设施以及在道路上及其附近的其他设施,如电力、水利设施、房屋、树木花卉等。

3、修复以就地修复为主,尽量恢复原来状态,即在功能上、形态上、价值上没有太大变化。

4、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没有修复的可能,需要折价赔偿。折价时应计算出原物的价值,根据原物的新旧市场价以及残存价值等因素进行折价赔偿。

5、牲畜受伤但没有失去使用价值的,应以就地治疗为主;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者死亡的,经有关部门评估鉴定,折价赔偿。

6、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用种类、质量相同或相近的实物进行赔偿。

7、直接财产损失赔偿费的计算。在交通事故中,对于所受的财产损失,如果能够恢复原状的,应当恢复原状,对于不能恢复原状的,应当折价赔偿,赔偿数额应当以所受的直接实际损失为限,具体分为以下两种情况:第一,局部损失可以恢复的,应当赔偿修复费用及车辆、物品因局部损失而导致的贬值;第二,对已无法修复的车辆、物品应赔偿其实际价值与残余价值之间的差额部分,牲畜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者死亡的,应当折价赔偿。

(二)、间接财产损失的赔偿

间接财产损失是因交通事故而损失的可期待利益,它不是受害者现有财产的减少或者损毁,而是如果不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必然会获得的利益。对于交通事故造成的间接财产损失是否赔偿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在1999年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中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一般来说受害者的相关赔偿都是需要由肇事者来进行相关承担的。如果肇事者拒绝进行承担的话,受伤者可以向法院进行起诉,法院会对其进行判决强制执行赔偿。具体赔偿费用需要根据受害者的相关损失来进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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