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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醉驾处罚扣留机动车吗

发布时间:  浏览: 531 次  来源:网络

一、法律规定醉驾处罚扣留机动车吗?

醉驾车子要扣留至驾驶人的违法行为处罚处理完毕。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

第二十六条 交通警察应当在扣留车辆后二十四小时内,将被扣留车辆交所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的,不得扣留车辆所载货物。对车辆所载货物应当通知当事人自行处理,当事人无法自行处理或者不自行处理的,应当登记并妥善保管,对容易腐烂、损毁、灭失或者其他不具备保管条件的物品,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在拍照或者录像后变卖或者拍卖,变卖、拍卖所得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二、醉驾标准量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构成危险驾驶罪,此时需要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属于醉酒驾驶。

因此,只要是机动车驾驶人体内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并且开车上路的,那么就能够依法判刑。

扣留机动车并不是对驾驶员的处罚,因为此时机动车在刑事案件当中就属于比较重要的证据了,况且驾驶员当时已经是醉酒驾车的状态了,公安机关如果不扣留了机动车,也不可能让驾驶员在这样的状态下把车开回去,大家要正确理解扣留机动车的这种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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