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电动车与电动车相撞怎么办?
应当报警由交警部门进行责任认定,法律规定其承担赔偿责任就应承担赔偿责任。非机动车驾驶人员、行人若有过错适当减轻机动车方的赔偿责任,即过失相抵,但在举证责任分配上,应由机动车一方举证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即使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也应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只有在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以致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才免除承担民事责任。
1、非机动车发生事故后,非机动车驾驶人应记下肇事车的车牌号,保护好现场,及时报警。如伤势较重,要记下肇事车的车牌号并报警,求助他人标明现场位置后,及时到医院治疗。
2、非机动车之间发生事故后,在无法自行协商解决的情况下,应迅速报警,并保护好事故现场。如当事人受伤较重,应求助其他人员,立即拨打122报警,并拨打120或119求助。
3、非机动车与行人发生事故后,应及时了解伤者的伤势,保护好事故现场并报警。如伤者伤势较重,在征得伤者同意的情况下,应迅速求助他人将伤者及时送往医院救治。
二、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0条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员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保险公司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1)双方都属于机动车辆,有过错的一方承担全部责任;如果双方都有过错,根据过错比例各自承担事故责任。
(2)有一方是非机动车辆,并且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对于电动车与电动车相撞的,也应当在确定事故责任后进行处理的, 道路交通安全法中也明确规定了非机动车在行驶时需要遵守的相关规定,如果属于一方电动车违章造成的交通事故,则必须被认定为责任方,需要驾驶人员本人进行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