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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不负责赔偿的有哪些

发布时间:  浏览: 414 次  来源:网络

一、交强险不负责赔偿的有哪些

1、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2、《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十条 下列损失和费用,交强险不负责赔偿和垫付:

(1)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

(2)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

(3)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4)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二、机动车交强险过期了怎么办?

交强险过期应当及时续保。

根据交强险保险条例规定:第三十九条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

脱保未超过三个月且上年未出险的话,还是可以使用优惠系数的。目前,国内的任何一家中资财产保险公司都可办理交强险的投保工作,你提供上年投保人的身份证、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和上年保单原件去保险公司办理即可。

交强险虽然作为机动车保险中比较兜底的一种保险,但这也不是万能险,并非在任何情况下因为交通事故造成了损失,交强险都会做出赔偿。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中,就规定了一些交强险免赔的情形。作为机动车所有人、管理者或者被保险人,其实都应当做相应的了解。以免错过了申报交强险的最佳时机,给自身造成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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