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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被追尾责任划分是怎么确定的?

发布时间:  浏览: 573 次  来源:网络

一、车祸被追尾责任划分是怎么确定的?

车祸中追尾事故责任认定是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来确定的。如前车违规导致的追尾事故,前车全责;因后车没有保持足够的刹车距离,后车全责。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二、划分交通事故责任的标准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1、负主要责任的,承担百分之七十;

2、负同等责任的,承担百分之五十;

3、负次要责任的,承担百分之三十。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对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机动车一方按照以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1、机动车一方负主要责任的,承担百分之八十;

2、机动车一方负同等责任的,承担百分之六十;

3、机动车一方负次要责任的,承担百分之四十;

4、机动车一方无责任的,承担百分之十;

5、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在禁止非机动车和行人通行的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无责任的,承担百分之五。

6、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7、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与处于静止状态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无交通事故责任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机动车方在该车应当投保的最低保险责任限额内予以全部赔偿,对超过保险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前面的规定赔偿。

综合上面所说的,车祸追尾造成的事故那么在进行责任划分的时候同样也需要按实际的情况来进行确定,但一般在进行处理的时候都会由追尾的一方来进行承担全部的责任,只要责任在进行划分了之后,作为当事人就要进行履行各自的义务从而不会承担法律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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