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员工交通事故死亡后赔偿问题怎么解决?
2019年2月28日,国家统计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公布2018年度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8228元,按常住地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9251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4617元。
依据国家统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故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39251元×20=785020元。
因《工伤保险条例》在全国统一执行,故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全国统一标准为785020元。
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计算公式:丧葬补助金=2018年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三)、供养亲属抚恤金
1、配偶:工亡职工本人工资*40%
2、其他亲属:工亡职工本人工资*30%
注: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供养亲属抚恤金按月发放,但供养亲属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工亡职工生前的本人工资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一级至四级伤残的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享受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
一般来说,肇事者需要承担受伤者的相关医疗费用以及误工费用等实际治疗支出和损失费用,而用人单位也需要对其相关的医疗费用来进行确定赔偿,两者之间虽然有共同的地方,但是并不进行实际冲突,受伤者可以同时要求进行工伤鉴定和残疾鉴定,以此来获得肇事者和用人单位的双倍赔偿。